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
本文对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进行了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也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现行规定与其他国家规定、国际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有差异。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并不尽如人意,既便与现行立法规定相比也尚有差距,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合理展开离不开制度设置的科学化、诉讼理念的更新、执法监督与制裁,离不开律师协会自身加强自律规范。
刑事诉讼 案件侦查 司法制度 律师权利
许兰亭 孙利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国内会议
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19-126
200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