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困境——从刑事辩护律师自身谈起
辩护是刑事诉讼的三大职能之一,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97年《刑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刑事辩护中原有的一些痼疾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同时又暴露出了一些新的不利于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因素。刑事辩护制度己经走到了难以摆脱的困境之中,探寻一条适合中国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出路成为当务之急。制度领域存在的障碍是我国刑事辩护面临的难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都给与了充分的探讨和关注。但面对制度障碍在短期内难以产生根本变革的现实,另一个重要因素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刑辩律师的自身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刑事辩护事业发展的瓶颈。 本文对当前刑辩律师自身存在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行了关于律师职责定位和刑事辩护价值取向的深层思考,提出完善刑辩律师的职业化、专业化,加强刑辩律师的交流合作。
刑事诉讼 案件审理 人权保护 律师制度
张青松
国内会议
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48-153
200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