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规范”抑或“职业规范”?——以中美律师行业规范比较切入
本文在第一部分中对现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与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在体例、内容上作一比较,通过这种比较来说明两国在律师行业规范上的一些差别。在第二部分中,重叙述了美国“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名称背后的理路和体系设计。在第三部分中,阐明了我国从“执业规范”向“职业规范”转向的原因。
律师制度 执业纪律 职业规范 中美比较
吴洪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58-265
200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