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治与他治——律师管理两结合制度理论基础初探

“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我国社会改革中律师逐步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回复到法律职业人员的体现。“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作为目前律师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政府对律师监管权不断后退、律师行业自治权不断增加的中间阶段,抑或是一种合理的、已经基本符合律师管理体制的模式。 本文认为,从法律职业的性质、法律职业的作用来看,律师不应当由完全由政府管理,也不应当是一个纯粹的自治社团。律师的规制,应当是国家监管和行业自治的相结合,并在国家管理权和行业自治权之间、在他治与自治之间保持着一种张力、维持着一种动态的微妙平衡。

司法改革 律师制度 律师管理 行业自治权

杜国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第二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暨构建和谐社会与法律服务体制改革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66-272

2007-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