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内地与港澳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解决

港、澳回归后,“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格局业已形成,由此决定了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不可避免,以及解决这一冲突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区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已成为我国内地与港、澳三地立法机关、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刑事管辖权应根据三地跨境犯罪在空间上的特点进行,着重解决实际上的冲突和观念上的冲突,坚持地域管辖原则,由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协调三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解决三地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规范体系。

跨境犯罪 刑事管辖权 法律冲突 协调机制

宫志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

国内会议

2006年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警学研讨会

上海

中文

87-93

2006-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