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参与型”公众环境利益诉求机制——以和邦化工事件为例
基于和邦化工事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政府部门亟待完善公众参与项目决策中的环境权实现程序,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和真实,建立和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加强民问组织的参与以促进公民有组织地参与环境诉求表达,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从而建构起一种“参与型”公众环境诉求机制,使得公民环境权可以真正依赖体制内的合法渠道公平、有效地实现从应有权利向现实权利转化。
公众参与 环境信息 环境诉求机制
陈莉莉
浙江海洋学院 管理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91-98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