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治理中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浙江省七贤桥村和江西省洪峦村的比较研究
农村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在其20余年的实践中日益完善,逐渐成为支撑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其有效运行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突出的问题就是村民参与的“集体行动困境”。本文运用新制度主义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派的相关理论,提出决定村民自治有效运行的两大基础条件的假设,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论证了这两大基础条件对村民自治的影响。通过理论的上的演绎推导以及实证案例的检验,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建立在两大社会基础条件之上,即村庄内部的村民社会关联度,以及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关联度。
村民自治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集体行动困境 利益关联度
苏振华 许英杰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48-361
2009-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