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生命科技立法的宏观立场选择

生命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人类对于自身生命过程的控制和支配成为可能,与此同时给社会制度、伦理以及法律体系带来了深刻危机.生命科技升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程度:把人本身技术化、客体化而推向了他主人的对立面;生命技术的市场化更无限放大了其危险指数,使其朝更功利化、工具化的方向前进。科技的前进虽势不可挡,但为了人类的福祉,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来规制其应用范围并防止其被滥用的可能。因此,在生命科技立法时应如何科学地选择人与外在自然、人与技术、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宏观立场显得至关重要。立法过程中,还应通过增强公众的参与来加大生命科技立法的民主化程度,以尽可能减缓或降低生命技术的非理性使用及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伤害.

生命科技立法 基因科技 法律关系 责任伦理

吴文珍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国内会议

2009年生命法学伦理研究与教学研讨会

上海

中文

101-107

200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