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眼外伤致盲法医学鉴定5例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眼损伤是指眼外伤致中心视力障碍或丧失,一眼最佳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现将5例眼外伤致盲法医学鉴定作一报告:本文例1、例2、例3患者均因眼球破裂修补致使前房积血、玻璃体或视网膜脱离、穿孔或角膜中央瘢痕形成,影响屈光间质,致使视功能丧失。本文例4因损伤致后极部网膜水肿、黄斑部机化灶形成,中心反光不见等引起视力丧失。因此上述4例患者均可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为重伤。本文例5因高度近视,视网膜病变显著,较易发生视网膜脱离,本次轻微外力是视网膜脱离的诱因,不宜做损伤程度鉴定。

眼外伤 视力障碍 法医学鉴定 损伤程度

常富春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陕西 宝鸡 721004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

西宁

中文

53-5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