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漏诊肱骨外科颈骨折医疗争议的鉴定
2007年8月21日被鉴定人贺某不慎从摩托车上甩下,右肘部着地,某地区医院以“右肱骨裸间粉碎性骨折、右尺骨骨折”收住。出院后因骨不愈合,就诊某大学附属医院,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陈旧性骨折、右肱骨裸间粉碎性骨折术后。为此,贺某与该地区医院发生漏诊肱骨外科颈骨折医疗争议,经通过对病历资料、影像片以及成伤机制的综合分析,认为某地区医院接诊被鉴定人贺某后“漏诊”了其右肱骨外科颈骨折,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贺某的“右肱骨外科颈陈旧性骨折”可以用其2007年8月21日所受外伤解释,并因某地区医院的“漏诊”,导致骨折未能得到及时治疗进而导致行人工肱骨头置换术。
肱骨外科颈骨折 医疗争议 漏诊 法医学鉴定
杨海云 陈元礼 何德鹏 张晓东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810000 青海省法医学会 810000
国内会议
西宁
中文
90-91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