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遭受人身伤害涉及人体损伤程度法医学鉴定的法理学探讨
警察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当今社会形式下,变成一个特殊群体,他的定义似乎离原本的强悍变得遥远,更多的是受侵害对象。上海杨佳袭警案,是全国瞩目的暴力袭警案,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转型,公安执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各类袭警、暴力抗法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持续上升。但作为个体、公民,警察也不可能成为神圣体,用过多的道德约束,在日常生活中也会与他人产生冲突,哈尔滨警察打死人也是最近较严重的事件,本文仅从警察在不同身份时受到人身伤害,该如何进行人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这一狭小的视角来探讨目前涉警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缺陷及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在现行制度下如何平衡公平与效率。
公安民警 人身伤害 人体损伤程度 法医学鉴定 法理分析
秦蓓蕾 罗斌 杨丽萍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 213003 武进公安局刑警大队 213003
国内会议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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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21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