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鉴定几个问题的探讨
法医学鉴定是法医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手段,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对案中涉及人身伤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作出书面鉴定意见,是处理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十分关键的证据。作为科学技术鉴定,必须合法、客观、科学。它只能从科学技术方面提出分析意见,不能对有关案件的事实和其它证据作出法律的评价。就现阶段在各种案件中的法医学鉴定结论而言,虽然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此很少提出质疑,法官也毫不犹豫地确认采纳,但仍存在着有待改进的地方。本文就鉴定不适时、认定侦查或调查取得的证据和案件事实;鉴定不深入、“分析说明”部分理由不充分、“鉴定意见”表述不客观科学等在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法医学鉴定 人身伤害 证据规则 法律适用 技术标准
丁宏 韩振才
佳木斯市检察院 154002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54002
国内会议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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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4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