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再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类推原则”的确立和适用

类推又称刑事类推、司法类推,我国古代刑法称之为“比”、“比附援引”,是指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比照刑法上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制度。本文分析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立类推原则的必要性,探讨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确立类推原则相关的法学问题,并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类推”的申报及核准作一介绍。

人体损伤程度 鉴定标准 类推原则 法学理论 法律适用

杨晓春 马玉虎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宁夏 银川 750001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

西宁

中文

136-140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