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探讨
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颂布实施,建立统一管理的司法体制改革,无可非议。全国各地相继在医院设立了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不少问题。造成鉴定混乱,损害法律尊严。为此,本文明确“司法鉴定”的含义及法律属性,区分了法医学鉴定与医学鉴定的性质及界限,并就法医学司法鉴定体制的构想进行浅谈。
司法鉴定 体制改革 法律属性 医学鉴定
魏明正 谢伯桂
辰溪县公安局 湖南 辰溪 419500
国内会议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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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57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