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设置之我见
司法鉴定人虽不是法官,但对法官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辅助作用。因而鉴定人在身份上也应当与法官一样保持中立性,中立于诉讼双方当事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鉴定人摆脱各种非正当因素,特别是诉讼双方的不正当干预,从而协助法官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的判断。司法鉴定人隶属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独立要求司法鉴定机构独立,只有司法鉴定机构独立了,司法鉴定人才独立,二者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本文分析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立法内容。
司法鉴定 立法建议 鉴定人身份 中立性
张颖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内会议
西宁
中文
159-160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