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医疗事故鉴定中审查病历的要点

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按《医疗事故鉴定办法》规定,要在医患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但是由于患方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或是患方当时只顾跟医方交涉而忽视了封存病历这一关键的步骤,致使病历没有及时封存,导致了原始病历被改动,失去了真实性。使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审查病历时存在困难,甚至出现鉴定结论失实的情况。这些病历被改动的部分在医疗事故鉴定时经常被忽视,而在法庭上却被重视,导致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而法庭却判医方败诉。因此在医疗事故的鉴定中,审查病历是至关重要的。医疗机构等级差异很大,从村医疗站到三甲医院,各级医疗机构所书写的病历要求是不一样的,本文只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审查要点。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病历审查 鉴定结论

朱航 陈煌 林澍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 福建 福州 350003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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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