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非法行医导致伤残鉴定的一点思考

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到城市,参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但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日益增加,外来务人员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有些外来务工女性会选择没有行医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诊疗活动,因而难免会造成非法行医等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时肯定需要鉴定。笔者在实际工中曾遇到过该类案件,但是面对鉴定问题,针对该解释笔者粗浅认为,介绍的案例1、案例2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可以做出相应的等级评定。但是医疗事故的鉴定有专门的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那么基层公安在办理非法行医案件中的伤残鉴定是否也应该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多数基层的法医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具备这个鉴定资质的,这个也是在基层工作的法医和法律工作者应该关心和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非法行医 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 鉴定资质 法医人员

陈烁 余勇刚

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 311300

国内会议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二届法医临床学学术交流会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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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3

2009-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