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和谐社会构建语境下的刑法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要注重维护社会秩序以保障全体成员整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且要加强对个体成员的人权保障。为此,需要对刑法学领域的一些基础观念和基本问题进行反思和检视,发现其中与社会和谐不相适应之处,进而革新原有观念,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以期使刑法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功能和作用。

刑法 人权保障 和谐社会

柳文彬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中文

69-77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