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共同犯罪的立法发展及司法认定

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应当以部分犯罪共同说为标准,即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时,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司法认定 刑法立法

肖晚祥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中文

158-171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