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化与刑法谦抑主义的关系之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刑法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通过惩罚犯罪来保护人民,稳定社会,但另一方面限制甚至牺牲了某个个体或某些群体的自由。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刑法的负作用降低至最小范围,这就要坚持刑法谦抑主义,让刑法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近些年来中国的刑事立法有明显的犯罪化趋势,其中一重要表现就是通过历次的刑法修正案,不断扩大了犯罪圈。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通过评析犯罪圈日益扩大的原因以及影响,阐释作为刑法谦抑性内容之一的罪之谦抑性与犯罪化的关系,进而得出我们应当寻求罪之谦抑性和犯罪化之间的动态平衡的结论,即一方面确保刑法谦抑性原则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允许犯罪圈适度地扩大以适应当前的刑事环境,而度的把握也遵循了谦抑性原则。
刑法谦抑主义 刑事立法 犯罪化 刑法修正案
林莹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01-208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