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犯财产罪对象的变化反观我国刑法观念的变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刑法由主观主义向客观主义发生了转变,这一转变对侵犯财产犯罪的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立法对财产犯罪的对象作出了扩大规定,从传统的有体物、无体物扩大到了财产性利益,从而实现了刑法对新型财产的保护。本为将以盗窃罪为视角,以盗窃罪对象的具体变化为主线,反观30年来我国刑法观念的变迁。
侵犯财产犯罪 盗窃罪 刑事立法
沈国娣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42-250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