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间接故意范畴的厘定

间接故意是罪过形式中最难界定的一种,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均存在争议。在我国刑法语境下,应当以《刑法》第14条为根据,通过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易与之含混的罪过形式进行界分,正确厘定间接故意的范畴。间接故意是行为时基于主观上介入了其他独立意识和行为与对行为所造成结果的预判而产生的,对危害结果的允许和认同的心态。

刑法 间接故意 罪过形式

褚志远

上海社会科学院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中文

265-272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