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结合修正案(七)探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其成立那时起,历经二十余载,通过三次司法解释和一次修正案的修订,使得本罪不断走向成熟,适应社会的发展。本罪作为贪污贿赂罪的补充罪名,在实践中发挥了反腐倡廉的作用。但同时,由于本罪自身的局限性,要使本罪更好地发挥作用,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的辅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司法解释 贪污贿赂罪

沈慧慧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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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14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