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技术视野下行为犯罪化标准的再界定
本文的第一部分以网络流行语“人肉搜索”为切入点,阐述了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给刑法带来的挑战。第二部分论证了新科教发展视野下行为犯罪化标准的界定,从应然性、实然性两个角度分析,得出了行为犯罪化的两条客观标准,即“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可能性”。具体而言,前者包含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法不可替代性,后者包含了一国的文化因素、民众对立法的认可度和技术条件。第三部分在刑法谦抑性原则下和权利本位刑法立场下阐述了对理性构建行为犯罪化标准的思考,表明了谨慎对待新技术发展环境下行犯罪化的思想和刑法对此类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宽容性。
网络技术 犯罪化标准 刑法 权利本位
黄辛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66-379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