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死刑的重新定位

废除死刑的理由只构成限制死刑的理由,因此不存在理由废除死刑。在不现买执行死刑的情况下,死刑是应当保留的。国家杀人权的存在是必然的也是应然的。死刑是国家对内主权的最高宣示.国家的死刑权是击毙、正当防卫等刑事制度的权力来源。控制不能的情况下予以消灭,这是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死刑的本质。死刑问题研究的突破迫切需要对死刑进行重新定位。限制死刑,停止死刑执行是中国的当务之急。

死刑 重新定位 刑事制度

金翼翔

西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中文

431-439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