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死缓废除论——从死缓内在逻辑性探寻死缓本质

死缓作为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其目的很明确,是为了限制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和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是,死缓制度作为我国的一种“创造”,其本身逻辑性有一定的不合理和不科学之处。死缓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的变革,即为一种“准死刑”,其内在的逻辑性、刑罚的价值取向等都和死缓的本质有冲突与不可回避的矛盾,因此,死缓制度应当废除。

死缓制度 死刑 刑事政策

何俊辉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2009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刑法发展与法制建设

上海

中文

440-450

2009-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