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以《燃油公约》实施为背景
船舶燃油污染是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重要表现形式,为保证对船舶燃油污染损害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我国已加入《燃油公约》,该公约于今年3月9日起在我国实施。研究并明确该公约的适用范围,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该公约下强制保险及《燃油证书》等问题,具有十分迫切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船舶燃油污染 燃油公约 损害赔偿制度 强制保险
余妙宏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浙江舟山
中文
193-197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