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突发性船舶污染的事后索赔——以民事责任为基础的探讨

船舶污染的防控一直是人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其中有技术层面的研究,也有管理层面的研究,本文是从法律的角度去选择一个小切入点即突发性船舶污染的事后索赔来探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归责原则以及责任限制,同时分析我国在突发性船舶污染民事责任赔偿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进一步提出一些建议。

突发性船舶污染 赔偿主体 归责原则 责任限制 民事责任 法律制度 事后索赔

聂博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舟山分所 厦门大学海洋事务

国内会议

浙江省首届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

浙江舟山

中文

243-247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