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疑难问题研究
随着海洋经济的崛起,为了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性利用和开发,经过学术界几年突击式的研究,最终推动了我国《物权法》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了海域物权制度。但由于部门利益的博弈,最终形成的海域使用权法律条文简单化、模糊化,这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海域使用权的讨论并没有因为《物权法》的一锤定音而戛然而止。相反,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如海域范围;物权法第122条、123条之间关系的厘定;海域使用权的公示方法和抵押问题)依然是学术界争论的热点话题。
海域使用权 海域范围 公示方法 海洋经济 可持续性利用 物权法
曾庆纲
浙江宁波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国内会议
浙江舟山
中文
253-259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