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船舶合伙纠纷几个法律问题

船舶合伙,船舶共有关系和合伙关系并存,各受物权法律规范和合伙法律规范的调整,对外效力和内部效力各自相异,应作区分。合伙关系下的共有船舶,系合伙的核心财产,如何处分不仅受物权法关于按份共有规定的约束,同时还受合伙财产在合伙期间不得分割的限制。合伙过程中,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船舶的,构成物权侵害,其他共有人有权行使物权保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承担抵销抗辩举证责任。合伙清算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可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法院不得拒绝裁判。合伙清算请求权包含形成之诉的内容,判决不予清算的,不得剥夺当事人诉权。

船舶共有 合伙关系 请求权竞合 诉权保护 物权法

吴胜顺

宁波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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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56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