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信托模式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角色定位

企业年金理事会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出于年金计划行政管理及基金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内部治理机构。根据“两个办法”的规定,理事会可以承担企业年金受托人的角色;但在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律环境下,并且考虑到理事会的法律性质、人员及组织结构,理事会作企业年金受托人将为计划参加者和理事本人带来过高风险,不宜提倡。理事会最现实的选择是退回企业内部,接受企业及职工委托,甄选、监督外部市场上的受托人及其他管理人。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基金管理 信托模式

刘颖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养老金信托工作室

国内会议

中国养老保险发展国际研讨会暨第二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

大连

中文

107-112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