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的投资决策权应该交给谁?
自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23号和25号文颁布以来,我国企业年金的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已经如剑在弦,保险、基金、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纷纷厉兵株马,积极筹备企业年金业务,力争尽早获得进人企业年金“盛宴”的人场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在如火如茶的筹备工作中,我们是否需要反思一个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到底应该交给谁。本文介绍了企业年金投资决策的模式,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从集中决策转向个人决策是必然的,虽然这个转变的过程可能是缓慢的、逐步推进的。
企业年金 养老保险 基金运作 投资决策
曾令波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国内会议
大连
中文
113-116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