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民教育的另一条路径:基于发展认同的非营利组织

作为权利、义务平衡结合的公民教育应当体现普遍公平与多元差异两项原则。而在中国公民身份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巨大转型期,如何落实这两项原则成为社会难题。20世纪7、80年代以来兴起的非营利组织无疑为破解这道难题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

非营利组织 公民教育 普遍公平原则 多元差异原则

韩俊魁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国内会议

“下一代的教育:东西方的经验”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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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11

2010-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