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企业集群共性技术合作创新后的道德风险治理

企业集群共性技术合作创新成功后,群内企业的行动选择有两种:遵守合作合约规定和采取机会主义行动。对于由价值链上的关联企业组成的企业集群,参与合作的集群企业自己的行动选择对其本身没有消极影响,本文通过有限静态博弈分析得出了没有采取机会主义行动的企业如何应对其他企业机会主义行动的策略;对于由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组成的簇式集群,群内参与共性技术合作创新的企业自己的行动选择对其本身有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建立了最优惩罚契约模型以防范机会主义的产生。

企业集群 合作创新 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

赵骅 魏宏竹 王金山

重庆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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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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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535

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