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参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水库移民往往是整村、整乡,甚至整县的大规模迁移,大范围、长时间的安置扶持和社会经济系统再造,它的实施几乎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关系到众多利益主体的补偿和调整,关系到库区和安置区的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水库移民的特性,确定了移民安置的政府行为属性。依据移民工作社会管理的特殊要求,确立了政府在移民安置中的领导地位,按照移民安置的要求和目标,决定了政府必须是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本文介绍了江垭、皂市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作法和效果,探讨了项目法人参与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和启示。
水库移民 搬迁安置 项目法人参与 生态环境 利益补偿 水电建设
曹茂华
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会议
2009年南方十三省(区、市)水力发电工程学会联络会暨学术交流会
南宁
中文
37-40
2009-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