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药害事件中制药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民事责任研究

目的:分析制药企业与医疗机构面对不同起因导致的药害事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解决不同原因导致的药害事件的民事责任追究问题提供参考。方法:文献检索和案例研究的方法。结果与结论:目前我国受害患者在三类不同原因引起的药害事件法律求偿道路上还存在很多困难。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国家药害事件补偿机制的空缺,建议创建药害事件鉴定技术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国家救济补偿制度和鼓励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

制药企业 医疗机构 药害事件 民事责任 文献检索

曾智 杨悦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 110016 南宁食品药品检验所 南宁 530022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 110016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

辽宁本溪

中文

955-962

200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