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品进出口管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的:为我国《药事管理法》修订提供建议。方法:通过查阅美国FD&CA和药品进口程序,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法进行研究。结果:美国建立了完善的进出口法律法规体系,FD&CA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法律条文多而细,考虑问题十分全面,既规范了进出口行为,又扩大了销售。结论: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口的管理,重点是完善《药事管理法》,关键是要对进口实施全程监管,进口程序和规定要灵活,并要强化对出口药品和特殊药品的管理。
进出口程序 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法》 全程监管
郭晓丹 杨悦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 110016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
辽宁本溪
中文
970-976
200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