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异研究

目的:为完善政府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参考。 方法:计算政府定价模式下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格差异倍数,比较典型治疗类别和典型剂型的价差。 结果: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平均价格差异倍数为2.75;符合《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0)规定的差价率的药品只有24%。 结论:我国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价差偏高。建议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报销制度,逐步缩小原研药和仿制药的价差。
政府定价模式 原研药 仿制药 价格管理 经济学评价
许立平 李野 史录文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沈阳 110016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
辽宁本溪
中文
141-146
200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