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偿机制研究
目的:完善政府办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的补偿机制;方法:在分析我国补偿现状基础上,采用实证分析法和文献调研法;结果与结论: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办医院在现有财政投入和医疗服务价格下会亏损,需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进行补偿,以保证政府办医院正常运行。
补偿机制 公办医院 药品加成 价格调整 财政投入
万劼 吴可 史录文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 北京 100191
国内会议
2009年中国药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国家药物政策与《药品管理法》修订研究”论坛
辽宁本溪
中文
473-479
200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