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与时俱进,论《职业病防治法》亟待修订

由于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己经距国务院调整此执法主体时间长达六年之久,未能与时俱进地调整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变更增加确定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地位,使安监部门长时间以来一直处在下位法、专业法即《职业病防治法》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资格,置身在职业病防治领域中完全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本文介绍了《职业病防治法》应修订的十大关键视点,

《职业病防治法》 条文修订 需求分析 执法资格 行政主体

石雅馨

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广西南宁 530021

国内会议

中华预防医学会第十八次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大会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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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74

2009-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