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告知主体不同之法律风险探讨
当前,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将医疗行为分为告知行为和诊疗行为。只要医务人员在这两种行为中有某一种过失,并造成患者损害结果的,医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从静脉输液管理的角度,针对PICC操作,既要抓好护理质量,又须重视告知行为的规范管理,应当研究知情同意的范围、内容、主体、对象、形式等,确保告知行为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笔者介绍了目前有关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技术的告知、操作存在的形式,并对不同国家护理人员执业范围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述。
PICC技术 护理质量 告知行为 法律风险 规范管理
任志英 邵越英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教育处 100053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57-559
2009-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