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差异化处理的实证分析
实证研究发现,审计人员基本上能够按照制度执法,体现在应交款与违纪款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不同地区审计机关在同一时间其执法尺度比较接近。但是审计处理中,审计人员会根据要达到的审计目的随机选择审计标准,体现在对被审计单位上期处理的结果会影响本期的审计处理;审计机关级别的高低,审计执法严格程度不一;中西部与东部地区审计机关执法尺度不一;不同行业处罚力度各不相同。为此,审计机关应当尽可能使审计执法的标准客观化,以减少人为因素对审计处理的影响。
差异化处理 地区审计机关 执法尺度 审计处理
陈宋生
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12-223
2009-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