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大有可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历来是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基础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4月,全国律师协会针对形势发展,向全国律师发出《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吹响了律师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角。作为新时期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响应号召,深刻认识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使命感。学习与研究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法律知识和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努力提高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探索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尽力增强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社会效果。
律师服务 法律服务 新农村建设
纪德军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三亚
中文
120-123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