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化引论
文化的本质是一种价值观念,是一种习惯和信念,以及对这种价值、秩序的坚持。律师文化作为法律文化的分支,它应以“秩序”及“价值”精神为其内在精神,而不能刻意强调其外在物质实体形式。律师行业内对律师文化的认识也存在误区,将法律文化的内隐的价值追求忽略,而将物质实体和行为方式等文化外显部分等同于文化的全部本质。社会对律师文化的认识误区既表现为对律师职业属性的不当理解,亦表现为对律师职业同有的秩序维护精神的错误认识。这种认识将律师职业推向纯商业组织范畴,而埋没了它创设的社会平衡器功能。对比罗马时期及英国律师制度的初衷无不如此。于律师行业,体会价值精神的首要是社会责任,于社会而言,还原律师文化本身同有的秩序维护精神是首要。
律师文化 社会责任 法律文化 职业属性
李德文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三亚
中文
407-409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