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应进行农村集体建没用地流转立法的思考及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伞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湖北省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迫切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予以规范。本文通过剖析湖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比分析广东省“同地、同价、同权”的成功规范模式、成都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突破性规定等基础上,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主体概念、范围、程序及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地方行政立法建议,推进湖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以适应湖北省及武汉城市圈改革的需要。
农村建设用地 流转程序 产权主体 管理制度
李犁
武汉建纬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三亚
中文
443-448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