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过度”与“培训不足”——浅谈我国律师培训制度的完善
当前我国律师培训存在“培训过度”和“培训不足”弊端并存的现状,在律协表现为“培训过度”大于“培训不足”,在律所则表现为“培训不足”远高于“培训过度”。本文试图探讨律所内部培训的形式和途径,以解决培训现状之弊端,完善我国律师培训制度。
律师培训 律师事务所 文化建设
王锦意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三亚
中文
500-504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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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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