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会是一个由人组成的庞大群体。我国社会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阶段。虽然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世界的第四位,但人均生产总值还只是世界的第110位,属于发展中国家之列。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在当前特别必须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为不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指明了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将民主法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说明它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意义重大。民主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本文现在仅就法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必要性说一点的体会。

和谐社会 法治建设 民主政治 物质财富 社会公平

黄景钧

民盟中央法治委员会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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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