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地税征收社保费模式探究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目前湖南省社保费征收管理实行由地税负责涉外、私营企业社保费的征收管理。社保部门负责国有、集体、个体的征收管理。湖南省地税社保费征收采取的是建立在以税收征管模式为基础上的“四同”,即:社保费视同税收进行管理,视同税收进行征收,视同税收进行考核,视同税收进行检查。在目前总量不高,范围不广,权限不明的情况下,“四同”模式的实行,迅速实现了社保费的开征,促进了收入任务的完成。但由于社保费有其特殊的规律,随着对征管精细度要求的提高,现有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必须进行改革。根据笔者对衡阳市地税征收社保费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社保费全面转由地税征收已是大势所趋,应该建立“以征、监、管为前提,以参保个人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人、企分管,个、统分账的社保费征收模式”。本文分析了现行社保费征收的主要问题,探讨了应建立符合社保规律的管理模式。

社会保险费 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 管理模式

邱旭辉 何晋云

衡阳市地方税务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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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5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