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化为突破口,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共收入体系
公共收入一般包括税收、政府收费、国有资本收益、国债等,这些政府收入形式不能孤立起来进行研究。我国政府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规范,而不规范的实质在于政府收入运行机制的不规范。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改革目标。按照这一目标,我国政府收入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构建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共收入体系,其着眼点和核心则在于规范化。
公共财政 制度改革 运行机制 公共收入体系
邓远军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77-183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