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公共财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完善财政法律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财政体制的关键所在。自“十六大”以来,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重要的经济、社会建设目标,但如何构建、怎样才是最为有效的路径,是近一阶段不断探讨的热点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虽然也时有涉及到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但系统化的改革与制度重构则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但其中的重点在于其本身,而相关的配套改革措施如:系统监督体制、绩效评价体系、行为制约机制等等并没有有效跟进,因而才有愈演愈烈的“审计风暴”。随着市场经济在中国的逐渐完善,顺应全球服务行政的发展潮流和趋势,创建“服务型政府”作为中国政府改革的主导趋向和目标模式选择,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公共服务需要付出成本,努力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尽可能多的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绩效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在这一取向的指导下,政府财政行为有效评价的理论依据、思路和方法等都要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适应,必然需要其按照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进行创新,并及时构建完整而有效的行为监督、评价、制约体系——财政法律体系。本文分析了公共财政法律体系当前问题和立法构建方向,探讨了发展与完善的基本构思。

公共财政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李佳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第五届全国财税法学学术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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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209

2007-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